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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关于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7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库字[2010]80号)规定,经学校研究,由“中国农业银行七一路分行”制发我校公务卡,并已为大多数在职职工办理了公务卡。根据2011年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的通知》(青财库字[2011]835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1年10月份全面启动公务卡报账业务,各单位公务消费报销时,要求经办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以下规定办理财务报帐事宜,希周知。

一、 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

(一)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工作人员在公务消费时,根据银行公务卡的受理条件和卡片额度规定,先行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发票和本人签字的POS小票。

(二)公务支出审核确认。工作人员报销时按原来报账程序填写报销凭证,履行审批手续,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卡复印件以及正式发票和POS小票等原始凭证。

(三)财务部门按程序审核报销。

(四)财务部门将审核后将报销金额转入经办人公务卡内。

二、 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

(一)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日常办公用品、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书刊杂志购买、水电费、邮寄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具有刷卡条件的项目等。

三、 其他事项按2010年5月青海大学计划财务处下发的《青海大学关于使用“公务卡”报账的通知》(青大财字[2010]001号)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的通知》(青财库字[2011]835号

                                                 青海大学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