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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财务报账票据使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1

关于重申财务报账票据使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报账制度,根据我国《票据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财务报账票据使用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报账票据的索取

    1、从外单位取得的报账票据(发票)须为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票据上须加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白条及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发票的单位名称须和报销单位名称相一致。

3、发票大小写金额应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若发票其他内容有涂改,字迹应当清晰可辨,涂改处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

4、发票须完整填写所购买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

二、报账票据及其附件要求

1、公务费用开支

(1)交通票据(公共汽车车票、轮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含机场建设费、保险费、燃油费附加等))

附件要求:统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将票据作为附件附后;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在报账时须附校(院)领导审批的会议通知。

(2)购物票据

附件要求:物品类别在票据上直接反映的,可不附明细单;否则,必须另列购货清单,注明购买物品的数量、单价、总价,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开票单位有电脑销售明细票,可将其作为购货清单。

2、固定资产采购

(1)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款)

附件要求:附购货申请报告、购货合同原件、固定资产入库单、资产验收合格报告。

(2)税务发票(分次付款):付款额达合同金额的50%以上时,供货方必须提供全额税务发票方能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附件要求:第一次申请支付货款时,税务发票后须附购货申请报告、购货合同原件、固定资产入库单,资产验收合格报告;第二次申请支付货款时,税务发票(复印件)后附购货合同复印件;最后一次申请支付货款时,税务发票(复印件)后附购货合同复印件及使用部门同意支付尾款的审批报告。

(3)捐赠的固定资产需附捐赠协议(捐赠证明等)和固定资产入库单

3、维修工程、基建工程开支

(1)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款)

附件要求:须附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合同原件、固定资产入库单(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标准时填写)。

(2)税务发票(分次付款)

附件要求:第一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税务发票或收据后须附工程进度情况报告、请款批复、工程合同原件;再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税务发票后须附工程合同复印件,工程进度情况报告、请款批复;最后一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税务发票后须附工程合同复印件、使用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告上须有审计部门、后勤部门签署的意见)、工程决算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达固定资产入库标准时填写)

三、报账票据其他注意事项

1、各种报销的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2、票据填写时应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且不得涂改,凡涂改金额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

3、填写报销单时,须写明报销部门、用途、及票据张数等;经办人和证明人必须同时在票据后面签字或盖章。

4、报销事由栏要如实填写,尽可能详细,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情况。

5、当年的发票要当年报销,跨年度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的须附情况说明并报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6、差旅费报销时须分别填写每次出差的出差事项,往返地点、出差时间和真实票价,应一事一报,连号的车票不予报销。

7、票据遗失时,须到原开票单位索取原发票复印件,加盖开票单位的有关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收款专用款或结算专用章);本人填写申请,详细说明票据遗失原因和发票的具体内容、金额,证明人和部门领导签字核实后,报财务处审批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确实无法取得复印件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证明人、经办部门领导签字,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