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校内单位往来结算行为,提高结算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经 2015年 3月 20日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起,启用校内结算票据,该票据仅限于内部往来业务成本费用的结算,不作为收费凭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1、校内各单位与后勤服务中心发生的就餐、交通、水、电、暖、物业、横幅制作、住宿费用。
2、各单位与实验室管理处已发生的分析测试费。
3、其它校内各单位之间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划转。
二、票据的领用和开据
1、结算票据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印制、编号、保管;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计划财务处作为划转凭据,第三联、第四联分别由划出、划入单位留存。
2、后勤服务中心可办理校内结算票据的领用、开据业务。
3、其它单位到计划财务处开据结算票据。
三、注意事项
1、校内票据使用范围仅限于校内预算单位之间已发生的非经营性相关费用,对外无效。
2、费用应以学校批准的实际成本,按照一月一结的原则进行结算,经双方领导单位审批后,在计划财务处办理内部结算手续。
附件:青海大学内部往来结算单样本